第四百七十六章 水政监察执法(1 / 1)

滨江警事 卓牧闲 1045 字 15天前

陈工不只是水利局的总工程师,也是水利局的党委委员。他从江边勘查完回到陵海,立即向杨局长汇报。

叶书记和钱市长对长江陵海段疯狂采砂的情况很重视,竟让财政局给徐三野的徒弟划拨了五万元本属于水利局的经费,并且再过两个月就进入汛期,涉及长江堤防,水利局必须更重视。

杨局长听完汇报,觉得徐三野徒弟的想法不错,当即和陈工一起赶到滨江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分管水政的廖副局长搞清楚他们的来意,立马给正准备下班的法制科和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打电话,让赶紧来四楼小会议室开会。

都是水利系统的,全是熟人,用不着介绍也无需客套。

考虑到已是下班时间,大家伙都想回家吃饭,廖局请陈工介绍情况。

黄大队长大致听明白了,托着下巴问:“陈工,无序滥采江砂是有可能导致江堤坍塌,但那是长江,长江有水利委,我们地方水利部门对江上非法采砂有管辖权吗?”

“有,我把规定文件都带来了。”

陈工打开公文包,取出两份法律法规。

滨江水利局法制科的滕科长是全滨江水利系统有名的法律法规专家,黄大队长刚接过文件,滕科长就抬头道:“八八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上,对于长江、黄河的河道管理,是要求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理论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有权管。”

廖副局长问道:“实际上呢?”

“廖局,实际情况你是知道的。说起来只要有堤防的河道,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护堤地都归我们水利管,但事实只有防汛防涝时发现问题了上级才会想到我们水利。”

这无疑是一个尴尬的话题。

河道和农田水利虽然都归水利管,可现在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水利尤其水政执法部门能管的并不多。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交通部门修建公路遇到一条河,按规定要先跟水利商量再建桥,桥建多高都是有标准的,但人家会跟你商量吗,告诉你一声是给你面子。

尤其修建城乡公路时,地方政府为节约成本连桥都舍不得建,直接取土打坝修路,把好好的一条河断流。

等到发生内涝,猛涨的河水由于河道堵塞排不出去,上级才想到水利,甚至会责问当时你为什么不阻拦?

还有很多乡镇集市都在河边,附近群众又想在集市建房,没那么多宅基地,就在河道上做文章。

讲究的在河道里打桩,把房子架空建在河上,名副其实的水上人家。

不讲究的直接往河里填土,占用河道建房。

村里同意了,乡政府可能还收了人家的钱,你跑过去说人家违法,人家才不会搭理你呢。

文件上还要求河道内不得拦网,不能下定置网,不然会影响排涝行洪。

可事实上全滨江只有几条主要航运河道上没有拦网,其它河道几乎都被村里乃至乡里承包给人家养鱼了,几乎找不到没有拦网的河道。

有很多网就拦在排涝的闸口附近,排涝闸口平时又没人值守,看渔网的人甚至就住在闸口的排涝设施里。

至于非法凿井那就是一个笑话,农村谁家没水井,你真要是傻乎乎跑去查处,会被人家骂得狗血喷头。

总之,水政的管辖范围很广,但真正能管的却很少。

市水利局的水政监察执法大队是前年底成立的,一共四个人,负责全滨江的水政执法监察和水事案件查处。

可成立到现在既没怎么下去监察,也没怎么查处过水事案件。

去年查处的那三起,还是市领导在检查防汛工作时发现问题,要求水政监察大队去查处的。

既没几个人,也没经费,上级不是很重视,又得不到相关部门支持,工作一直很被动。

搞得去年底总结工作成绩时都不知道怎么写,只能把东启水利局一个特别能写的“秀才”请过来帮忙。

那个“秀才”不负众望,妙笔生花,最后总结了八个字:查处一件,教育一片!

想到这些,黄大队长苦笑着问:“陈工,我们在内河监察执法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阻力,你让我们去江上执法,这不是让我们去找打吗?渔政去江上执过法,据我所知只要去江上抓过捞鳗鱼苗的,有一个算一个全挨过打!”

滕科长深以为然,抬头道:“我们要人没人,要船没船,要经费没经费,怎么去江上执法?”

老黄同志不想蹚浑水,又嘀咕道:“那些采砂的我知道,没有省油的灯。你挡他们的财路,他们真敢跟你拼命!”

部下有畏难情绪,廖副局长很尴尬。

市里干工作没下面区县积极,市里的工作干得没下面区县好,可以说是滨江的传统。

陵海水利局杨局长油然而生起一股强烈的优越感和自豪感,不禁笑道:“黄大,你的消息太陈年,渔政挨打是老黄历了,至少这五六年我没听说过有渔政因为去江上执法被打。”

“真的?”

“不信你可以打电话问问滨江渔政站。”

杨局长掐灭烟头,解释道:“这些年滨江渔政站和东海区渔政局滨江站去江上查处非法捕捞鳗鱼苗的,都有水上公安分局、长航公安分局和我们陵海公安局协助。谁敢暴力抗法,发现一个抓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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